李宗瑞被控从2009年起,邀约32人包括前女友、女模及艺人,先后到夜店饮酒作乐,乘机对28人下药迷奸,或趁对方烂醉后抬回家性侵,并将性侵过程摄录。
2012年8月23日,遭通缉、逃亡23天后,李宗瑞投案自首 坦承逃亡期间有女性友人协助。
2012年8月31日,台北检方首度提审淫魔富少李宗瑞或有3名共犯。
2012年11月1日,李宗瑞一审被判刑14年,但其中最令人震惊的是,李宗瑞的继母也在受害人名单内。
2012年11月6日,台北地检署上午侦结起诉。检方认定李宗瑞涉及27起妨害性自主案件,有10多名受害人指控偷拍,检方认定他行为恶劣,依妨害性自主、妨害秘密等罪名起诉,合并求刑30年。
2012年12月4日,台北法院开庭审理富少李宗瑞被控迷奸案,首度提审李宗瑞并当庭勘验光碟,律师说,李宗瑞仍做无罪答辩,“认错不认罪”,遭检方合并求刑30年。
2013年1月31日,台湾淫少李宗瑞案在台北地院开庭。李宗瑞首度承认,偷拍31名受害人的性爱影片,愿意赔偿每人20万元台币(约合4万元人民币)和解,并请求交保释金回家过年。
2013年7月9日,台北地方法院开庭,李宗瑞仍坚持被害人全是自愿,辩称“大家出来玩,看对眼就一起玩一玩,这是台湾夜店文化!”检方痛斥他毫无悔意,当庭求处30年重刑。
2013年7月16日,检方求处30年重刑,刑事部分,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辩论终结,34名被害人中,有12名女子向李宗瑞求偿新台币200万元台币(约合41万人民币)至1200万元台币(约合246万人民币)不等,总共加起来大约是7500万元台币(约合1542万元人民币),全案定在9月3日一审宣判。
2013年7月31日,台北地方法院开延押庭,李宗瑞盼以300万元(约合60万元人民币)保释换取停止羁押,法院将择期裁定。针对偷拍部分,李宗瑞愿赔偿34名女子每人各20万元台币(约合4万元人民币)以和解,合计680万元台币(约合1539万元人民币),但光其中12人就求偿7500万元台币(约合1542万元人民币)。
暂无评论